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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準GB12941-91
1 標準的適用范圍
2 標準的分類與標準值
3 標準的實施與管理
4 水質監測
附加說明:(1991年3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局批準 1992年2月1日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和改善景觀、娛樂用水水體的水質,恢復并保持其水體的自然生態系統,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特制訂本標準。
  1、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景觀、療養、度假和娛樂為目的的江、河、湖(水庫)、海水水體或其中一部分。
  2、標準的分類與標準值 
  2.1標準的分類
本標準按照水體的不同功能,分為三大類:
A類:主要適用于天然浴場或其他與人體直接接觸的景觀、娛樂水體。
B類:主要適用于國家重點風景游覽區及那些與人體非直接接觸的景觀娛樂水體。 
C類:主要適用于一般景觀用水水體。 
  2.2標準值 
各類水質標準項目及標準值列于表1。 
              表1 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準
序號  | 
  | A類  | B類  | C類  | 
1  | 色  | 顏色無異常變化  | 不超過25色度單位  | |
2  | 嗅  | 不得含有任何異嗅  | 無明顯異嗅  | |
3  | 飄浮物  | 不得含有飄浮的浮膜、油斑和聚集的其他物質  | ||
4  | 透明度,m ≥  | 1.2  | 0.5  | |
5  | 水溫,℃  | 不高于近十年當月平均水溫2℃2)  | 不高于近十年當月平均水溫4℃  | |
6  | pH值  | 6.5~8.5  | ||
7  | 溶解氧,mg/L ≥  | 5  | 4  | 3  | 
8  | 高錳酸鹽指數,mg/L ≥  | 6  | 6  | 10  | 
9  | 生化需氧量,(BOD5)mg/L ≤  | 4  | 4  | 8  | 
10  | 氨氮1), mg/L ≤  | 0.5  | 0.5  | 0.5  | 
11  | 非離子氧, mg/L ≤  | 0.02  | 0.02  | 0.2  | 
12  | 亞硝酸鹽氮, mg/L ≤  | 0.15  | 0.15  | 1.0  | 
13  | 總鐵, mg/L ≤  | 0.3  | 0.5  | 1.0  | 
14  | 總銅, mg/L ≤  | 0.01(浴場0.1)  | 0.01(海水0.1)  | 0.1  | 
15  | 總鋅, mg/L ≤  | 0.1(浴場1.0)  | 0.1(海水1.0)  | 1.0  | 
16  | 總鎳, mg/L ≤  | 0.05  | 0.05  | 0.1  | 
17  | 總磷(以P計), mg/L ≤  | 0.02  | 0.02  | 0.05  | 
18  | 揮發酚, mg/L ≤  | 0.005  | 0.01  | 0.1  | 
19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mg/L ≤  | 0.2  | 0.2  | 0.3  | 
20  | 總大腸菌群,個/L ≤  | 10000  | 
  | 
  | 
21  | 糞大腸菌群, 個/L ≤  | 2000  | 
  | 
  | 
注: 1)氨氮和非離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學平衡關系,在水溫高于20℃、pH>8時,必須用非離子氨作為控制水質的指標。
2)浴場水溫各地區可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自行規定。 
本標準未作明確規定的項目,執行GB383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和GB3097《海水水質標準》中的標準值及其有關規定 
   3 標準的實施與管理
   3.1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級有關部門劃定景觀、娛樂水域的保護范圍及其使用類型。 
   3.2若是景觀、娛樂水體中有些標準項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沒有受到人為的污染)高于本標準所規定的標準值,應維持原自然狀態。 
   3.3在不發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條件干擾情況下,景觀、娛樂水體的水質一年內應有95%以上的分析樣品數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3.4A類水體內的天然浴場在游泳季節內水質應保證全部分析樣品符合本水質標準。 
   3.5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廢水,禁止排入景觀、娛樂用水水域,一般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入A類、B類水域,該廢水必須經過處理并保證其受納水體符合水標準的情況下方可排入C類水域。 
   3.6同一水域兼有多種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用水的水質標準。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織制訂。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載芳、劉和平、揚延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