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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定義: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是指環境監理機構接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境監理合同書》,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技術法規的服務活動。
生態類建設項目的施工期環境監理是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環境保護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理,一般分為“環境達標監理”和“環保工程監理”兩類。
工業類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的開展貫穿于項目的建設期,一般分為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和試運行(生產)階段的環境監理。
2、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意義:
①、控制建設期和試運行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②、確保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達標運行
③、滿足投資方(業主)對專業服務的社會需求,對其提供環保咨詢服務
④、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撐,是環境監管的延伸
3、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的主要工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1989)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1998)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2003)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2006)
《關于在重點建設項目中開展環境監理試點的通知》環發[2002]141號
《關于加強公路規劃和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07]184號
《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規程(試行)》(環發[2009]150號)
《關于開展部分重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魯環發 [2010]114號
國家及地方頒布的相應環保政策、標準、規程、規范等
與項目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與項目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建設項目的工程技術資料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合同書》
其他文件。
4、工業類項目是否需要環境監理?
由于工業類項目實際建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生產設備情況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直接關系到項目建成后的污染物源強,直接關系到項目投產后能否穩定達標,環境監管意義重要,僅靠企業自身的環保意識和技術水平很難保證,因此需要引入環境監理作為有效地技術支撐,根據項目環評、批復文件,對項目的建設內容和環保“三同時”進行監督。
5、工業類項目環境監理的工作核心、內容及重點:
環境監理作為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工業類項目建設期涉及的環保內容實施全過程的監理,工作核心是為環保主管部門監管技術支撐和向企業提供環保咨詢服務。
環境監理的開展貫穿工業類項目的建設期,一般分為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和試生產階段:
在設計階段,環境監理工作的重點是監管環保“三同時”中的同時設計,核查設計文件與項目環評及批復的符合性,找出不符合項及遺漏內容,要求設計單位補充修改;
在施工階段,環境監理的工作重點是監管施工行為污染達標,環保“三同時”中的同時施工,協助建立環境管理和事故應急體系;
在試生產階段,環境監理的工作重點是監督項目主體工程試運行情況,環保“三同時”中的同時試運行,協助完善環境管理和事故應急體系。
此外,作為貫穿于整個環境監理各工作階段的重點工作內容,還包括批建符合性調查和環保咨詢服務。
6、如何提升工業類項目環境監理的地位?
提升工業類項目環境監理的地位的關鍵點就是批建符合性調查和環保咨詢服務:
批建符合性調查的立足是環保監管角度,必須強調全過程,目的是及時發現項目存在的調整和變化,初步分析其造成的環境影響,協助監管;同時為后續環保咨詢服務建立基礎。
環保咨詢服務立足的是企業角度,也貫穿環境監理的全過程,目的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幫助企業,包括在項目設計階段,提醒企業遺漏的環保治理設施設計;在項目出現調整和變化后,協助企業辦理環保手續;在施工期和試運行期幫助企業改進環保治理設施工藝,協助建立環境管理和事故應急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