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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1.1、為順利實施彌河城區段開發規劃,促進彌河景觀帶的開發建設,特制訂本規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1.2、本細則適用于彌河城區段開發規劃范圍內各景區、景點以及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并作為工程項目設計的依據,但不能作為工程項目施工的依據。
1.3、本細則與控制性規劃的圖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兩者應同時使用,不可分割。
1.4、彌河城區段開發規劃范圍內各項建設項目,均應符合本細則和圖則的規定和要求。
1.5、本細則和圖則未涉及的指標,應符合國家、山東省的有關技術規定。
1.6、本細則的解釋權以及規劃實施過程中對各種問題的直接處理,由臨朐縣國土規劃局負責。
第二章 景觀帶規劃
2.1、開發控制層次規劃控制范圍:
規劃對彌河兩岸的開發實施三個圈層的控制。
    第一圈層:總體規劃確定的濱河公園綠地中五大主題廣場、公園以及沿河
第二圈層:第一圈層以外總體規劃確定的濱河公園綠地,低密度地規劃設置商業、服務、文化娛樂建筑,服務于基本綠地的游人和城區的市民,規劃控制較高的綠地率,開發收益將投入基本綠地的建設。
第三圈層:開發規劃確定的兩岸開發建設用地,按照城區中心地段的要求進行高標準地規劃控制。
2.2、控制面積
第一圈層:濱河綠地區面積
第二圈層:控制綠化區面積
第三圈層:開發用地面積
 彌河水面面積
2.3、指導原則
規劃應最大限度保留現狀林木,突出自然生態的景觀風格,展現臨朐獨有的濱河景觀特色,實現“湖映青山千林綠,一帶碧水繞朐城”的意境。
2.4、規劃結構
彌河景觀帶的結構框架為:“一脈、兩山、三支、四園”
一脈:彌河及沿河綠化為景觀帶的主脈絡。
兩山:朐山、粟山作為景觀帶的重心。